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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我国外债规模增长反映了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2018年3月末外债数据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2018年3月末外债数据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8年3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18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18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8435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329亿美元,增幅7.8%,主要源于货币与存款、债务证券的增长推动。其中,货币与存款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36%,主要是境外非居民机构和个人在境内银行的存款增加;债务证券增长占外债总规模增长的34%,主要在于境外非居民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意愿较强。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总体来看,我国外债规模增长反映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首先,一季度我国国民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8%,进出口贸易同比增长9.4%,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不断提升,这是我国外债持续增长的基础。其次,随着境内债券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加上我国债券市场今年以来的良好表现,境外机构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的热情持续高涨,其中近八成投资于中长期债券。由此,债务证券在我国全口径外债中的比重从2014年末的8%提升至2018年3月末的21%,这已经成为我国外债新的增长点,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坚定信心。  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密切关注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8年3月末中国全口径外债数据  截至2018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15921亿元人民币(等值1843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1268亿元人民币(等值6563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74653亿元人民币(等值11872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7%。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2056亿元人民币(等值1917亿美元),占11%;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568亿元人民币(等值249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7529亿元人民币(等值9149亿美元),占50%;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0419亿元人民币(等值4838亿美元),占26%;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349亿元人民币(等值2282亿美元),占12%。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794亿元人民币(等值4261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569亿元人民币(等值2794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0376亿元人民币(等值4830亿美元),占26%;债务证券余额为24068亿元人民币(等值3828亿美元),占2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39亿元人民币(等值102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349亿元人民币(等值2282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126亿元人民币(等值338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9583亿元人民币(等值6295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6338亿元人民币(等值12140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1%,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8%。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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