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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128
核心提示:  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

  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对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所涉的IPO、定向增发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市场操作,在坚持市场“三公”原则前提下,提供适当监管政策支持。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完善各类社会资金特别是股权性资金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的引导机制。

  关于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国资委

  2018年8月3日

混合型权益融资工具,防止虚假降杠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定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做好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加强涉企信息整合和共享,对高负债高风险企业建档监控,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对发生债务风险的大型企业,引导各市场主体及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

  避免损失扩大。对潜在影响较大的债务风险事件,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协调,确保依法合规处置,提高处置效率,防止风险蔓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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